校工会〔2025〕6号 关于征集校第三届四次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福建理工大学工会文件
校工会〔2025〕6号
关于征集校第三届四次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教代会代表团、二级工会:
为了广泛征集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第三届四次教代会暨工代会,现就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目标
本次提案征集的目标是按照教代会暨工代会的指导思想,围绕学校的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结合学校当前的实际情况,广泛搜集校情民意,针对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并提出建议措施,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
二、提案征集时间
2025年4月7日---4月25日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政策,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提案应一事一案。
3.提案由一人(或多人)正式代表提出后,须有3人以上教职工附议;提案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代表团团长作为提案人,需有该团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附议。提案人、附议人需亲自签名。
4.撰写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份内容:
⑴案由(题目),即提案标题,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⑵案由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⑶建议或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5.提案应反映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大事、要事,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要有详实的分析,并提出实施的建议;不够条件形成提案的有关问题,可撰写成建议。
6.各代表团提案、建议收齐汇总,经代表团团长审阅并签字后,由代表团秘书于4月25日之前将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交教代会暨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案组(地点: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婕22863059,邮箱:xgh@fjut.edu.cn)。
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工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提案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代表团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附件:1.福建理工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提案表
2.福建理工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建议表
校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校工会代章)
2025年4月7日
主题词: 教代会 征集 提案 通知
抄报: 校分管领导 各二级工会 各代表团 存档
校工会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