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第三届二次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2023年3月我校召开了第三届二次教代会暨工代会,会议期间共征集到代表提案15件,建议16件,内容涉及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人才培养、综合治理、教职工权益、后勤服务等方面。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范》的规定,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归类整合后,召开提案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决定提案立案6件,其余25件作为建议处理。6月21日召开了“两代会”提案和建议交办会,已交付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现将有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提案承办单位在收到办理通知后三天内,将具体承办人名单报提案工作委员会(校工会办公室)备案。
2.提案承办单位应在提案交办后30个工作日内对提案和建议作出书面回复,并告知提案人和建议人、提案工作委员会。
3.三个月完成提案办理落实,并报送分管校领导批阅。
4.11月27日前,承办单位向提案代表反馈办理落实工作情况,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回复表》、《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回复表》,由提案人、附议人对提案办理情况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评价意见,并签字确认。回复表一式两份,提案工作委员会和承办单位留底各一份,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
二.办理要求
1.各承办单位的正职是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有关提案的办理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
2.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作出回复,回复内容包括提出办理落实初步意见、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并告知提案人和建议人、提案工作委员会。
3.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该主动与提案人联系,听取提案代表意见,共商提案解决办法,并报送分管校领导批阅。
4.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评价意见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可进行结案处理。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解决方案,做进一步的答复和落实。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落实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向提案人、附议人作出合理的解释,经沟通协商一致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继续落实或取消的建议,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5.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巡查。同时通过校工会网站公布提案处理的结果。
附件:1.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立案提案承办单位一览表
2.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建议回复单位一览表
3.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回复表(第三届二次)
4.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回复表(第三届二次)
校第三届提案工作委员
(校工会代章)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