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及答复汇编
二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及答复汇编
编号:1
提案人:第一代表团陈世辉
提案主要内容:一、情况分析:目前我校师生所申请的各种专利,基本都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据科研处的统计数据,2013年我校共申请专利89件,我校每年光专利代理费就要十几万元。有些老师也想不经过代理自行申请,但学校的电子申请系统一直未正常运行,因此,我建议尽快在我校完善实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我校的专利申请更便捷更经济。
二、建议:1.聘请一些资深的专利代理人对有需求的师生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独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2.科研处尽快进行电子申请用户的注册,以获得我校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3.科研处进一步对有需求的师生进行电子申请流程的培训。4.学校可考虑出台专利电子申请的奖励制度,以促进师生自行进行专利电子申请。
承办单位:科研处
回复:一、这个提案很好,符合今后学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方向,也说明提案人员对国家专利申报系统很熟悉。
二、学校相关工作情况
我校对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不断加大力量,如:成立了福建省省知识产权研究院、2013年7月印发了《福建工程学院专利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在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中对获得授权专利成果(职务发明)的分等级给予奖励等。
目前,除法学院个别教师能够独立撰写申请的法律文书外,其他专业尚未有人具有这方面的积累。现阶段,我校科研团队还很有限,更多的科研人员尤其是申请人还是希望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学、技术创新上,放在技术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以及再创新上,而希望学校做好服务,在专利提升计划经费保障下,请高水平专利代理机构承担起撰写文书以及相关事务的工作。
学校正积极向建设应用技术大学道路努力,希望在积累一定数量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竞争力。
三、对提案中的建议答复如下:
1.聘请一些资深的专利代理人对有需求的师生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独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办理结果:已经落实。
学校于2013年1月9日邀请资深的专利代理人在行政楼学术报告厅举办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同年于3月13日、20日、27日,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分别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和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举办了3场专利申请实务培训。同时编印发放《专利入门教程》500余本。通过培训,帮助科技工作者深入学习了专利的申请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有效提高了我校申请专利授权的质量和水平。
2.科研处尽快进行电子申请用户的注册,以获得我校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
办理结果:已经落实。
学校于2013年10月取得了电子申请用户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
但是,专利电子申请只能在固定的一台电脑上运行使用,且专利局关于专利申请的通知和公告等中间文件也是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接收及下载并处理,申请人必须经常关注。厦大、福大、农大等高校有专人负责学校的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我校因人员编制等限制,故暂未全面开展自行专利电子申请工作。
目前需要自行专利电子申请的主要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师生若有需要自行申请可到科研处专用电脑上办理。
3.科研处进一步对有需求的师生进行电子申请流程的培训。
办理结果:正在落实。
因暂未全面开展自行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故我们正计划对有需求的师生组织专利电子申请方面的培训,预计在下学期开展相关工作。
4.学校可考虑出台专利电子申请的奖励制度,以促进师生自行进行专利电子申请。
办理结果:暂缓落实。
(1)据科研处统计,前期已经有3个不经过代理自行申请者,前来科研处寻求协助联络代理机构的情况。
(2)目前我校专利申请的情况还不太适合全面进行专利电子申请。科研处今后将注意进一步跟踪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3)据我们调研,目前省内高校暂时也没有专门针对自行专利电子申请的奖励。
四、其他
1.提案所提及“有些老师也想不经过代理自行申请”,不知可否提供具体的调研数据。
2.非常感谢陈世辉老师对科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学校的科研工作。
编号:2
提案人:第四代表团李积权、唐春媛、余志红、吴聪慧、蔡碧新
提案主要内容:一、情况分析:吴仁华书记在我校第二次党代会所作的题为“推动学校发展新跨越,提升服务福建贡献力,为建设国内一流应用技术大学面努力奋斗”报告中多次提出要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
二、建议:1、建立专业教师企业轮岗制度2、完善职称及绩效考核制度3、建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奖励制度
承办单位:人事处
回复:提案正在落实
教师的专业理论功底逐渐深厚,科研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专业实践技能不足的问题日渐凸显,多数教师从高校毕业而后直接进入高校从事教学工作,未经历企业实践,参与实践教学环节的能力不足,确实成为制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瓶颈。
为了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拓展青年教师专业技能,积累工程与社会实践经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科和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我处已制定“福建工程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纳入职称评定要求。
此办法主要针对本学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的实践活动应结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注重工作实效。专业实践培训时间为6个月及以上,可连续也可一年内分阶段累计完成。人事处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办法对赴外实践教师进行管理与考核。
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聘任条件、程序等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更有助于学校的发展。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于在产学研合作、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降低论文的要求。在即将颁布的修订后的评聘实施办法中,教师如取得高工资格或者全国执业资格的,科研的要求就可降低。
编号:3
提案人:第四代表团林曦、孙群、靳凤华、王隽彦
提案主要内容:一、情况分析:我校现行的教学、科研主要以工科背景下的论文、课题等为主的评价体系,这种管理制度使得艺术类学科失去了自身重要的特点,即艺术创作为艺术类学科重要科研能力的标志。为了完善大学制度建设,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衡量标准。二、建议:1.希望在现有的中文核心艺术类期刊中认定两到三本为权威刊物,如《装饰》、《美术观察》、《文艺研究》等,这些刊物已被国内众多高校确定为权威刊物。2.艺术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抵论文一篇(仅限一篇)。3.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文化部门组织的美术创作应视为主持或参与一项省级及以上课题。
承办单位:人事处科研处
回复:已经落实
1、提案“艺术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抵论文一篇”中抵论文一篇不知是指哪个级别的论文,2013年6月颁布的评聘办法中,申报副教授职务,艺术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等同于核心论文;申报教授职务,艺术作品被国家级级专业机构收藏也认同一项成果。2014年新修订的评聘办法中,对艺术类教师的科研成果要求进一步降低,即申报副教授职务,在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件可抵1篇核心;申报教授职务,在专业期刊发表3件及以上,其中1件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可等同1篇权威论文。
2、提案中建议“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文化部门组织的美术创作应视为主持或参与一项省级及以上课题。”这需要由项目管理部门认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根据项目管理部门认定结果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3、提案建议的《装饰》、《美术观察》、《文艺研究》三个刊物已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详见2014年11月1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院科〔2014〕4号)。
编号:4
提案人:第八代表团肖冰、傅成红
提案主要内容:一、情况分析:本提案建议从学科团队考核机制入手,改变科研过程中一些“重立项,轻过程”和“重个人,轻团体”的现状。二、建议:1、建立学科团队可持续成长机制。2、建立适合我校发展的学科团队激励机制。3、建立学科团队考评机制。
承办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
回复:本提案正在进行。
在学校去年底人才工作召开前,学科办就根据人事处安排制定两个文件《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并已经提交人事处,且人事处根据提交稿编制成人才工作会议工作文件汇编发到参会人员手中。学科办将学校安排,配合人事处完善这方面规范制定工作。
编号:5
提案人:第八代表团甘大勤
提案主要内容:一、情况分析:1、我校在南区共有5个院系,约有6000多名学生,学生的课外活动场所非常有限。2、由于我校的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设北区,北区校园文化氛围也比较丰富多彩,那么南区的学生就有学校不够重视的感觉。二、建议:1、在南区学生食堂前搭建一个平台,添置音响设备。
2、把南区田径场看台处改造成一个平台,添置音响设备,指定校团委或学工处负责统筹管理使用。3、把南区H区架空层充分利用,添置一批乒乓球桌。
承办单位:团委学工部基建处
回复:正在落实。
团委:学生活动需搭建舞台,团委多次向学校反映,学校已经了解相关情况,正在想办法。北区将结合苍霞湖改造在湖边操场上建一平台和显示屏,南区计划在食堂门口建一显示屏,目前基建部门反馈改造工作正在监标阶段。
基建处:在拟建三期工程南区教学实验楼中规划建设;其次建议南区现有演播厅、田家炳楼中的原会议室改造为学术报告厅。
编号:6
提案人:第十三代表团李一平、林赤水、陈秋华、廖志锦
提案主要内容:一、情况分析:今年国家教育部重新制定、执行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派专家组到各省进行指导、检查执行的情况,还现场抽查、复核各省几十所大、中、小学校测试全部过程。我们学校就是其中之一。二、建议:1.开设全校学生体质健康辅导课。2.请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对于参加这项工作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工作报酬,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共同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见文件一)规定,给予教师每个行政班级8个课时的津贴。
承办单位:教务处人事处
回复:提案已经落实。
教务处、人事处已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精神要求,开设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