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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单位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实施办法
投稿:校工会  发布: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227


关于开展基层单位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实施办法

(暂行

  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是新形势下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开展,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总结和巩固开展“共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基层单位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

一、建家活动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和《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紧紧围绕学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加强学校的民主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工会活力和单位凝聚力,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转型发展。

2、指导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共建家活动与学校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学校建设做贡献上去。

 2)突出维护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共建家的重要内容。

3)依靠群众原则。突出教职工在共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开展共建家活动,把教职工和会员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共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4)创新发展原则。共建家活动要常建常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

 5)规范建设原则。共建家活动的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章办事,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共建家活动水平。

6)齐抓共管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落实、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二、开展共建家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1、深入开展共建家活动的目标

认真贯彻学校党代会精神,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形成共建合力,突出抓好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工会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护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团结、民主、文明、和谐的教工之家。

 2、深入开展共建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并形成合力,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2)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3)依靠《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源头参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为群众说话办事,排忧解难。

(5)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以师德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活跃教职工的文体生活。

(6)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按照群众化、民主化方向,积极推进工会的建设和改革。

 (7)教工之家得到教职工的认可。

三、组织领导及实施

1、落实党政工共建责任制。学校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校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主动的齐抓共管格局。各基层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基层单位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基层单位行政要在人、财、物方面积极支持本单位工会的建家工作。校工会也视情况基层工会建家工作给予一定的设备、器材等硬件支持。

2、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各基层工会应坚持会员建家、管家和评家,积极动员全体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积极参与建家活动,对本单位开展的共建家活动进行民主评议,促进共建家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3、加强共建家活动宣传力度。工会应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建家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各类宣传阵地宣传模范、先进教工之家的典型事迹,扩大影响。通过召开建家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以及互检互查等形式,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验收标准及申报程序、考核验收、命名和奖励

1、验收标准。各基层工会要根据“教工之家”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福建工程学院“教工之家”验收标准》是我校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2、申报程序。基层单位教工之家的申报,在基层工会自评总结的基础上,经基层“两代会”同意和教职工认可,同级党组织审定,向校工会申报考核验收。按照常建常新的原则,可以随时申报,随时验收。

3、考核验收。教工之家考核验收由校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委托校工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考评小组进行,考核验收程序为:

1)听取单位领导对共建家活动情况介绍;

2)听取基层工会对开展共建家工作总结汇报和自评情况;

3)查阅建家活动的档案、材料及活动记录,观看现场;

4)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职工(会员)代表对本单位共建家活动的意见;

5)与单位党政工领导进行交流,反馈验收情况。

 4、命名和奖励  

1)验收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由校党政工联合授予“合格教工之家”称号;验收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由校党政工联合授予“先进教工之家”称号;验收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由校工会按规定程序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推荐申报“省先进教工小家”评选。

2)已授予“合格教工之家”及以上称号的基层单位,原则上每二年由校工会进行考核复查,达到要求的,保持其称号;未达到要求的且经过半年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摘牌。

3)获得校级“先进教工之家”及其高一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校工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根据省总工会有关建家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和我校实际,凡符合二级建家条件的单位,该单位被推荐为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基层单位的,该单位必须是校级“合格教工之家”;该单位被推荐为校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及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奖章获得者,该单位必须是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教工之家”。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

2、《福建工程学院 “教工之家”验收标准》(试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