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民主管理  教 代 会

福建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督办小组工作暂行条例
投稿:系统管理员  发布: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20  浏览次数:1246



第一条  提案审查督办小组是学校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执委会的指导和本小组组长主持下,完成代表的提案征集、审查、检查、反馈工作。

第二条  提案审查督办小组成员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由教代会主席团讨论提出正式候选人,经教代会执委会全体会议通过确定。

第三条  提案审查督办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意见的征集工作。于每次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和“提案表”,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对收回的“提案表”进行整理、分类,逐一审查,并提出作为提案正式立案的建议。在正式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立案和审查情况。

3、负责写出提案审查报告,经教代会通过后,将提案分转各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

4、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会议形式、通报形式向提案人反馈提案落实情况,对落实不认真的单位进行批评,并要求重新落实解决。

5、在下一次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提案处理落实结果。

6、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落实优秀单位,总结提案工作经验,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和审查工作水平的办法,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条例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教代会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