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的政治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性作用,保证教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代表巡视的主要内容
1、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2、学校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或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3、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4、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指定或委托的事项。
二、代表巡视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校教代会执委会提出巡视课题,经党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巡视工作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进行。
2、组成巡视小组。由有关代表组成巡视小组,一般为5人左右,组长由教代会执委会指定。
3、对巡视组成员进行学习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提高巡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4、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巡视效果。
5、进行巡视。巡视一般采取听取部门介绍情况、代表现场考察、与教职工座谈的方式进行。
6、巡视小组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写出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
7、由巡视组长向有关部门或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反馈巡视情况及建议。
三、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
代表巡视工作在教代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巡视工作的要求
1、组织代表巡视工作,是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形式,必须精心组织,慎重选题。
2、在巡视过程中,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从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和教职工长远、根本利益着眼,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纠缠枝节问题,不干扰学校和部门的正常工作。
3、巡视活动也是对代表参政能力的一次实际培训、提高,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宣传和对教职工群众的引导工作。